首页» 学生工作» 奖学金

北京市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BGS)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

  一、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一般不超过4学年;

  (二)学习汉语言或高级进修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专门研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期限不超过1学年。

  (四)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的学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二、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学费,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五档:

  (一)博士生奖学金 4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二)硕士生奖学金  3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三)本科生奖学金  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四)高级进修生或长期语言生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高级进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或长期语言生提供。

  (五)校际交流或特殊贡献生奖学金 5000元/人/学年。

  一般向执行校际交流协议的学生(长期生或互认学分项目生),或为首都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提供。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申请学习语言的长期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申请进行研究访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

  (三)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

  申请学习者的语言要求,以各招生院校的学习专业要求为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途径

  1.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咨询。

  2.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www.bjedu.gov.cn)进行查询。

  3.可直接向在京有奖学金资格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需一般在每年2月底以前递交到希望申请的在京高等学校。

  (三)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FOR 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可向北京市高等学校索取或到该校网上下载);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3.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4.攻读学位或从事研修申请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或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

  5.申请学习音乐、美术等艺术专业者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本人的有关作品;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相关法律文件;

  7.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学习院校及专业

  申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应从北京高等学校中选择志愿院校和专业。详情请直接向在京高等学校咨询。

  六、奖学金的批准与评审

  (一)高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获奖外国留学生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高等学校一般在获奖人入学前三个月将《奖学金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寄出。

  (三)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时,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四)各学校每年要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奖学金生学业结束后,接受院校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报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备案。